11.11以前我们第一反应是光棍节,现在被电商演变成了购物节,是所有电商企业一起努力的结果。
然而当“双十一”进入最后倒计时,原本应该各自忙碌的电商企业们,却在网上吵了起来。
原因是,阿里巴巴对各大媒体发了一份《通告函》,其中明确指出“阿里巴巴集团已于中国取得‘双十一’注册商标,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,天猫就‘双十一’商标享有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,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”。
网购的节日一夜之间变成了不能说的日子。
查询“中国商标网”发现,阿里巴巴确实注册了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一狂欢节”、“双11狂欢节”、“双十一网购狂欢节”等商标,且所属类别商业囊括基本所有电商服务。也就是说,其他企业在电商领域使用这些商标,确实可构成侵权行为。
电商从业者和网民纷纷议论,阿里巴巴突然“抢注”,是为了在“双十一”来临前打乱其他电商节奏。但实际上,根据注册信息,这些商标陆续于2011年至2013年注册,并不属“抢注”。
各大电商除了哭诉,公开征集创意,也只能想其他办法。